旬邑县农业合作化运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9 21:0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 】 【打印


概  述

农业合作化运动,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1951年2月至同年4月,旬邑县人民政府分两期,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没收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归农民所有”的纲领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路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农村划分阶级成分的决定》,完成了城关、土桥、太峪(今太村镇)等38个乡的土地改革任务[1]。土改后,农村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形势一片喜人。但后来农村又出现有的富农出租土地和雇工放债而富者愈富,有的农家因生产生活资料不足难以御疫抗灾而无法扩大生产,以致贫者愈贫情况日趋严重。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各地党委试行。中共旬邑县委、旬邑县人民政府遵照上级部署,从1951年冬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第一阶段  互助组时期

1951年冬到1953年冬,是旬邑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形成和发展时期,也是旬邑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萌芽时期。

1951年冬,中共旬邑县委、旬邑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响应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号召,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生产互助组,以组进行集体生产劳动。互助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或季节性变工组,实行以工换工协作制度,多在大忙时节由三五家农户临时组成;一种是常年互助组,实行农副业互助合作,有简单生产计划,采取以工换工和计价结算的协作制度,一般以七八家或十几家农户组成,生产资料归原户所有,但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各户劳力统一组织起来集体耕作。常年互助组利于群众树立集体观念,帮助缺劳力和生产资料的农户解决长期生产困难[2]。由于当时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农民的思想状况和家庭成分也很复杂,由于各方面条件都尚未成熟,截止1951年12月底,全县共成立互助组3700个,有入组农户19025户[3]

短期内迅速建立起来的互助组,许多存在着管理松懈、互助能力低、换工不公平、计工计账不民主、互助计划不明确的弊端;一些劳力强、耕畜强、有大型农具的农户感到吃亏,有消极应付情绪等问题;大部分互助组没有稳固下来,后来基本中途散货垮台,影响了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

旬邑县委针对当时全县互助合作现状,决定并领导开展全县互助组整顿工作。1952年3月15日,县委召开互助组组长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会后,各乡通过开群众会、宣讲讨论等形式传达会议精神,按照先重点组、再常年组、然后临时组,再到生产中发现问题陆续解决,进行整顿的步骤,干部和骨干组长下村入户指导帮助农民制定建组办法,订立生产计划,实行评工记帐和建立民主制度等,推动了互助组进一步发展。截止1952年底,旬邑县互助组发展至3984个,入组户增至20894户。当年,互助组小麦种植亩产达到了280斤,一些单干户由于人畜力量薄弱和小麦迟种致使小麦亩产量仅有170斤。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对前述《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做个别修改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旬邑县积极响应和深入宣传贯彻决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由于互助组多是在自愿、互利、民主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般都能逐步得到巩固并在生产中不同程度显现出它的优越性,办得好的互助组建立不久就见到了成效。如:丈八寺乡太慈村范生有互助组,是当时有名的常期互助组。入组13户,在范生有领导下团结如一人,各项农活干在前,连年取得大丰收。范生有因领导互助有方被树为县级劳模,其先进事迹曾被陕西日报刊登[4]。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经验,对稳步发展互助合作运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全县农民生产互助热情被极大调动起来。截止1953年12月,互助组发展到4739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62%。

第二阶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4年春至1954年冬,是旬邑县农村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时期。

截止1953年冬,旬邑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已有两三年发展历史,互助组虽在农业生产中为农民带来了好处,但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都以生产资料私有为主,加之互助规模较小、生产计划时间周期太短、农具不全、土地使用率不高等现实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劳力和土地使用率,客观上急需更高的集中管理制度。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实行“自愿互利”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方针,采取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方法,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的发展道路。

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和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同月,中共旬邑县委、旬邑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选择不同经济、区位类型的乡村,开展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入春,先期确定职田区马家堡、清塬区姚家、张洪区上皇楼3个村进行土地入股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给每个村派驻建社工作组,每组由3至5名干部组成,组长一名由科级干部担任。工作组进村后,根据县委指示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建社工作方案,规定按照“宣传动员、自愿报名、生产资料集中、选举社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个方法步骤进行。建社工作组普遍采用“边学、边用、边检查、边总结”方法,经过2个多月艰苦细致工作后,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宣告成立,标志着旬邑互助合作运动实现了由常年互助组向初级合作社的过渡。截止1954年5月,旬邑县共建立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入社480户2675人,耕地969.77公顷。

初级社规模,起初是一村一社,每社30-50户。后来合村并村,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社,每社200户左右,把村变为生产队。初级社领导机构是社委会,一般5-7人组成,由正副社长和社委文书、会计员、保管员、记工员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变了农民对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所有形式,农业社拥有公有农具或财产,各社都有生产计划和专业分工,产品和现金按“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比例分配,劳力按劳动日以定额和技术评定记工。由于社员干群团结、土地统一经营、施肥合理、技术改进、劳力统一调配、分工合理等综合因素激发,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1955年春,旬邑县基本实现了乡乡建有初级社,全县初级社发展到579个,入社13636户占全县总户数57%,耕地38.6万亩。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后,克服了个体经济分散性的弊端,提高了劳动效益。但建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地方强迫命令、违背自愿原则、思想工作简单等问题。一些社存在入社财物或土地被别社平白拿走的现象;一些社队干部出现不劳动或少劳动,指手画脚利用职权占便宜,年终结算工分比劳动者普遍高出一二成的现象,严重挫伤了普通社员生产积极性。于是“社员看干部、户看户、村看村”,干部不出工,社员出勤不出力,在田间磨洋工,饲养员疏于喂养管理,致使牲畜大量死亡,出现了“拉牛散社”的现象[5]

为纠正这种状况,中共旬邑县委、旬邑县人民政府及时通报情况予以纠正。1955年后半年,中共旬邑县委主持召开驻社干部整顿会议,着重检查和讨论现有社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经过整顿,旬邑县初级合作社总数减少了11个,各社重点在建社委员组成上取得较大改进,做出增选贫下中农为建社委员、将思想落后上中农和不纯分子从建社委员会中撤下的决定,对个别干部“避难就易、知难而退”思想进行了批评。

第三阶段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5年初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对合作化速度提出了新要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特征,把牲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入社,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将劳动成果分到各家各户。高级社下设生产队或作业组,队、组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即包产、包工、包投资,固定耕地、耕畜、农具、劳力,超产奖励,欠产赔罚。

同月,中共旬邑县委按照中央、陕西省、咸阳地委提出的“个别试办,由少到多,分期分批逐渐发展”建社方针,制定了《试建高级社的安排计划》,确定在职田区、土桥区、张洪区、清塬区4个区率先试办高级社,拟发展入社农户600户。随后,县委抽调干部进驻各区、社,宣传建高级社意义及相关政策,通过培训社员骨干,帮助抓好生产等措施,消除社员建社疑虑。在此背景下,上述四区初级社全部转入高级社,在召开推广会议后总结经验,全面建设高级社向全县铺开。

至1956年6月,全县农业合作化迅猛发展,共有社员无代价转为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6个,入社19271户占总户数82.5%;初级社95个,入社2331户占总户数11%。到1956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360个,其中初级社95,高级社265个。入社农户23953户,占总户数94.5%,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6]

旬邑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了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农民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但运动后期,急躁冒进、要求过急、方法粗糙、形式简单等做法,背离了积极稳步发展的方针。如旬邑县1956年6月有高级社166个,年底剧增到265个,建社过急、步子太快、工作过粗,甚至强迫命令,一些随大流建起来的高级社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自愿互利、逐步过渡原则,对入社农民组织生产、利益分配上尊重不够,造成了许多遗留问题。



[1]旬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旬邑县志》,2014年版,第201页。

[2]记忆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卢元仓。

[3]旬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旬邑县志》,2014年版,第201页。

[4]记忆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卢元仓。

[5]记忆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王效贤。

[6]旬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旬邑县志》,2014年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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