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1 15:1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 】 【打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我国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当前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旬邑县20世纪60年代初,彻底纠正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等“左”倾错误和官僚主义问题,取消了“供给制”,停办了“公共食堂”,全面调整了社队规模,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模式,全县调整为17个人民公社176个大队,耕地全部收归社队,社员都从事务农,社队只搞单一种植,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有条件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全部推行大寨的评功记分方法,社员一年四季不分忙闲出工出劳挣工分,一天三晌从早忙到晚,最后按所挣工分数来分粮分菜等生活资料。到20世纪70年代末,每个劳动日约值两毛钱,人均年分配收入不到50块,吃不饱、穿不暖、社员温饱保障不了。多数大队超支严重,集体欠款较多。加之,群众对这一不符合农村实际、且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策有抵触情绪,普遍认为自己是给大队当长工,生产积极性很低,干活出勤不出力。社员用架子车给地里拉土肥,大都拉半车充一车跑来回混工分,谁要拉满一车,就被讥笑想当党支书。在这状态下,农业产出非常低,农村非常萧条。

1978年12月18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陕西开始推行以家庭联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1]。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从1979年开始至1982年底,旬邑在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大致经历了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初到1980年,为探索阶段,主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旬邑县各级党组织在深入贯彻中省市有关农业文件精神,不断清除极左路线的影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进劳动计酬办法。一部分队实行专业承包,联系产量计算奖赔;一部分队搞的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少数队实行的是联产到组或由联产到劳,计算奖赔。另外还有极少数单庄独户实行包产到户或者大包干的办法。这些办法的特点是把集体和社员的个人利益结合了起来,充分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发展不平衡;有的社队搞得面大、有的过小;有的对粮食生产比较重视,对社会企业和林牧业、多种经营重视不够;有的定产指标不合理,奖惩不兑现;有的生产队不经批准化小核算单位等问题。

为此,旬邑县委召开公社书记会议,专题学习中央75号文件和省、地委会议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旬邑实际,进行分析讨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农村大力提倡和普遍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这种生产责任制,就是在生产大队统一经营下,分工协作,擅长农业的劳动力,按照能力大小包耕地;擅长林木付工商业的劳动力,按照能力大小分包各业;各业的包产,根据方便生产、有利于经营的原则,分别到组、到劳力、到户;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生产队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分别奖罚;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当年或几年不变。在执行中对各专业承包之间,注意定产、报酬和奖赔的平衡。并按技术高低、劳动量大小和创造价值的多少,确定合理报酬。这种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既满足了社员联产记酬的要求,又稳定了生产队的经济主体地位,还能使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和科学技术发挥作用,把个人的积极性同集体的优越性统一起来。不仅适用于经济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队,也适用于困难地区落后队。[2]

第二阶段,1980年下半年到1982年夏,为总结经验、试点推广阶段,普遍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为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提供经验,旬邑县委、县政府于1980年、1981年先后在张洪镇新丰村、土桥镇牙里村进行了小麦生产责任制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试点工作,试点取得了“三不变”“四统一”“五定一奖到劳力”的经验。“三不变”即集体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生产队统一分配不变;“四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耕种、统一投资、统一调配劳畜力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水利设施;“五定一奖到劳力”即定劳力、定地段、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奖励,减产赔偿。[3]这种联产到劳形式,不仅具有专业承包的优点,而且干部群众比较熟悉,乐意接受,在生产过程中,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对一些小宗经济作物和技术难度大的,还可以由承包者播种。定产时,一般可以前三年的实产平均数加上当年的措施,使包产者经过努力有产可超,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任务田按劳力划分,也可以按劳动为主,人劳结合,辅助劳力可以折成划分,社队企业人员和从事林木副业的固定人员,可以划给人头部分,也可以不划给,在外职工等一律不划分。对超、减产部分,要提倡多奖少赔,一般不搞全奖全赔。

在总结试点经验和经济作物落实生产责任制的经验的基础上,旬邑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旬邑县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在全县农村普遍开展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到1981年底,全县以统一经营联产到劳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已基本建立。

第三阶段,1982年夏至1983年,为发展稳定阶段,普遍推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是典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经营体制,虽然旬邑在1980年初已有少部分社队开展了包产到户,划分了“口粮田”,但在推行中被制止,没有得到推广。1982年8月,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川原灌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首次支出:兑取大多数群众要求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应当支持,帮助搞好。随即,旬邑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铺开。“包干到户”方式是按照人劳结合、按比例承包耕地,把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或土地划分等级定出总产,规定上交的实物数量或金额(公购粮任务、集体积累、集体债务、民办教师、大小干部补助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费用),其余全部归农户。其特点是“交给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包产到户”方式是人劳结合、承包土地、按比例分成。截止1982年底,全县推行包产到户的村达到88%,推行联产到劳和包产到户的村占11%,有9个生产队仍然实行定额管理的落后生产方式,为了使全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得到稳定和完善,旬邑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颁发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规定》,《规定》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已经基本建立,应该稳定下来。不论实行何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提倡根据生产力需要按劳或人劳比例承包耕地。一次划,承包期可稳定3-5年不变。按照这一规定,各村对既已建立的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提高,并使其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经营制度稳定下来。

1984年,中共旬邑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农村政策,发展商品生产的意见》,将原来3至5年的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荒山承包期延长到30年以上,11月底,全县17各乡镇278个行政村全部进行了土地承包期调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再一次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一是改善了农村生产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广大农村形成了充分结合的新型经营关系。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本能,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劳动力尽可能地投入到了农业生产来动,使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为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旬邑县农村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高效发展的好势头,农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物质生活条件大为改观。

1980年全县经济生产总值3518万元,1985年提高到8028万元,提高了56%;1980年人均生产总值人均172元,1985年提高到375元,提高了54%;198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7元,1985年提高到224元,提高了83%;1980年小麦总产13680吨,1985年提高到44097吨,提高了69%;1980年小麦亩产47.7公斤,1985年提高到135公斤,提高了65%;1980年粮食总产47705吨,1985年提高到61736吨,增长了23%。[4]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使农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


[1]参见《中国共产党陕西简明历史》,第57页。

[2]参见:中共旬邑县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80)7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3]参见:《牙里大队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旬邑档案局存。

[4]参见《辉煌十年》,第223-232页,1949年—2000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一览表。(旬邑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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